关于开展第七届贵州省文艺奖申报
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文艺奖评定奖励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16号)文件精神,贵州省文艺奖作为贵州省设立的省级综合性文艺奖,每三年评定一次。现将2018年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七届贵州省文艺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有机统一,深刻反映新时代新气象,代表我省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具有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激励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努力。
二、奖项设置
设文学、文艺理论、民间文艺、音乐、戏剧、电影(含微电影)、电视(电视剧、电视文艺、纪录片)、广播(广播剧)、杂技、曲艺、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15个奖项,每个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各奖项各等次的获奖作品共计93个,其中:一等奖16个、二等奖31个、三等奖46个。若个别门类申报作品存在数量、质量问题,根据择优评审、宁缺勿滥的原则,该奖项数量报经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允许奖项空缺,也可作适当调整。
三、参评范围
1.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凡省内作者(个人或集体)首次公开发表、出版、演出、播映或展览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2.省内的单位和个人(户籍在本省或在本省工作3年以上),或省内的单位和个人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单位(个人)身份与省外单位(个人)合作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可申报参评。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
3.贵州省文艺奖参评作品不包括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不在职)担任主创的作品,以及获得中宣部批准的国家级文艺奖、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不参加此次评选。
四、评审程序
1.初评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按不同文艺门类分别设立初评组。
2.评审组由贵州省学术水平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的本文艺门类的专家组成,每个初评组的人数控制为7人,设组长1人。初评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其他文艺门类的评审工作。
3.初评组成员名单报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初评。
4.各文艺门类初评组负责制定该门类初评评审细则,并报经评审委员会审定。
5.初评前,各位评委与评审委员会签订评委责任书。初评过程中,初评组成员应全体到会方能进行初评工作,入选的作品和奖项均采用实名投票制度并建立初评评审档案。
6.文学类的初评入选作品数额控制为11件,其中:建议入选一等奖2件,建议入选二等奖3件,建议入选三等奖4件,候选作品2件。其他各文艺门类的初评入选作品数额控制为8件,其中:建议入选一等奖1件,建议入选二等奖2件,建议入选三等奖3件,候选作品2件。
7.初评结束后,初评组要认真填写初评组推荐评语及初评意见,评委签名,写出初评总结材料,连同入选作品排序名单、入选作品及有关资料一并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8.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建议入选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9.评委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审、宁缺勿滥的原则。发现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作品漏报时,评审委员会可视情况直接遴选。评委(包括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组成员)须遵循评审关联回避原则和廉洁自律原则。凡申报作品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委。评委与参评作品作者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应主动提请回避。评委不得擅自泄露评审意见和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不得在评奖期间利用评审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评审标准
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内容积极健康,富有时代精神,传递正能量;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吸引力和感染力;突出现实题材文艺创作,着力表现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启新征程、迈向美好生活的伟大成就,着力表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壮阔历程,着力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鼓励贵州题材、贵州特色、贵州风格,特别鼓励展现我省各族干部群众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时代风貌和追求幸福生活的美好理想的优秀文艺作品,特别关注弘扬主旋律、关注现实的长篇小说创作。
文学类以长篇小说、中短篇小说集、长篇报告文学、报告文学集、散文集、诗歌集、儿童文学集申报。
六、申报要求
1.在同一个文艺门类中,个人只可申报作品1件,单位(或组织)可申报作品2件。允许在不同文艺门类中同时申报。
2.作品申报时间为2018年6月1日—6月15日(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参评的作品,由完成作品的单位或个人认真填写《第七届贵州省文艺奖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可从“多彩贵州网”“多彩贵州文艺网”“贵州省文联网”“贵州文化网”“贵州省作家协会网”下载),连同规定的材料,报送(或邮寄)各文艺门类评审办公室(具体见各门类《评审细则》)。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贵州省文联。属市(自治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的作者,申报材料由当地党委宣传部审核后申报。属省直宣传文化系统的作者,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其他作者,可直接向各文艺门类评审办公室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作品名单将在“多彩贵州网”“多彩贵州文艺网”“贵州省文联网”“贵州文化网”“贵州省作家协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申报时,文学、文艺理论、民间文艺提交作品原件1份,复印件7份及有关证明材料;音乐、戏剧、电视、电影、广播、杂技、曲艺、舞蹈提交音响制品DVD2套、文学脚本(或曲谱)3套及有关证明材料;美术、书法、摄影提交展出原件、原件照片2张(照片不得小于12寸)及有关证明材料。民间工艺品申报时不带原件,只提供原件照片(照片不得小于12寸)3张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有门类作品均可以单个作品或专辑形式报送。
5.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发表、出版该作品的报刊、书籍原件;
(2)公开演出、播放的音乐、戏剧、电视、电影、广播、杂技、曲艺、舞蹈节目,应提供首演、首播日期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3)公开展出的美术、书法、摄影及民间工艺作品,应提供展出日期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4)文艺作品产生的社会效益是初选和评审入选条件的重要依据,申报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奖项审定
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建议获奖作品篇目,在“多彩贵州网”“多彩贵州文艺网”“贵州省公务员局网”“贵州省文联网”“贵州文化网”“贵州省作家协会网”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议拟获奖篇目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投诉。投诉须提出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投诉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予以保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审委员会作出最后裁决后,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凡获奖的集体或个人,由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获奖通知》,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评审实施细则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多彩贵州网(http://www.gog.cn/)
多彩贵州文艺网(http://www.dcgzwy.com/)
贵州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gzrs.gov.cn/)
贵州省文联网(http://www.gzswl.com/)
贵州文化网(http://www.gzwht.com/)
贵州省作家协会网(http://www.gzszjxh.com)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日常事务和解释工作。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科学路17号
第七届贵州省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邮 编:550002
联系电话:
0851—85828945、85868529、85821321(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文学:0851-86833651(贵州省作家协会)
文艺理论:0851-85814454(贵州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
民间文艺、民间工艺:0851-85815616(贵州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音乐:0851-85823711(贵州省音乐家协会)
戏剧:0851-85812033(贵州省戏剧家协会)
电影:0851-85816135(贵州省电影家协会)
电视、广播:0851-85813384(贵州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杂技:0851-85876746(贵州省杂技家协会)
曲艺:0851-85816144(贵州省曲艺家协会)
舞蹈:0851-85845002(贵州省舞蹈家协会)
美术:0851-85815639(贵州省美术家协会)
书法:0851-85815288(贵州省书法家协会)
摄影:0851-85874948(贵州省摄影家协会)
附件:1.《第七届贵州省文艺奖申报表》
2.《文学奖初评评审细则》
3.《文艺理论奖初评评审细则》
4.《民间文艺奖初评评审细则》
5.《音乐奖初评评审细则》
6.《戏剧奖初评评审细则》
7.《电影奖初评评审细则》
8.《电视奖初评评审细则》
9.《广播奖初评评审细则》
10.《杂技奖初评评审细则》
11.《曲艺奖初评评审细则》
12.《舞蹈奖初评评审细则》
13.《美术奖初评评审细则》
14.《书法奖初评评审细则》
15.《摄影奖初评评审细则》
16.《民间工艺奖初评评审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