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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贵州省文艺奖评奖公告

时间:2015年08月10日    作者:郑剑玺    点击次数:

第六届贵州省文艺奖评奖公告

    贵州省文艺奖是贵州省设立的省级综合性文艺奖项。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文艺奖评定奖励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5〕16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第六届贵州省文艺奖评审工作,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奖宗旨
    贵州省文艺奖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旗帜,把爱国主义作为文艺创作的主旋律,着力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
二、奖项设置
    设文学、文艺理论、民间文艺、音乐、戏剧、电影(含微电影)、电视(电视剧、电视文艺、纪录片)、广播(广播剧)、杂技、曲艺、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15个奖项,每个奖项设一、二、三等奖。各奖项各等次的获奖作品共计90个,其中:一等奖15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45个。如个别门类申报作品存在数量、质量问题,该奖项数量报经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三、参评范围
1.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凡我省作者(个人或集体)首次公开发表、出版、演出、播映或展览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2.省内的单位和个人(户籍在本省或在本省工作),或省内的单位和个人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单位(个人)身份与省外单位(个人)合作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可申报参评。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
3.贵州省文艺奖参评作品不包括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不在职)担任主创的作品,以及获得中宣部批准的国家级文艺奖、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作品不参加此次评选。
四、评审程序
1.初评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按不同文艺门类分别设立初评组。
2.评审组由我省学术水平高、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的本文艺门类的专家组成,每个初评组的人数控制为7人,设组长1人。初评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其他文艺门类的评审工作。
3.初评组成员名单报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初评。
4.各文艺门类初评组负责制定该门类初评评审细则,并报经评审委员会审定。
5.初评前,各位评委与评审委员会签订评委责任书。初评过程中,初评组成员应全体到会方能进行初评工作,入选的作品和奖项均采用实名投票制度并建立初评评审档案。
6.各文艺门类的初评入选作品数额控制为8件,其中:建议入选一等奖1件,建议入选二等奖2件,建议入选三等奖3件,候选作品2件。
7.初评结束后,初评组要认真填写初评组推荐评语及初评意见,评委签名,写出初评总结材料,连同入选作品排序名单、入选作品及有关资料一并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8.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建议入选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组成。
9.评委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评审、宁缺勿滥的原则。发现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作品漏报时,评审委员会可视情况直接遴选。评委(包括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组成员)须遵循评审关联回避原则和廉洁自律原则。凡申报作品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委。评委与参评作品作者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应主动提请回避。评委不得擅自泄露评审意见和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不得在评奖期间利用评审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评审标准
(一)基本标准
    参评作品必须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格调高雅,传递正能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内容积极健康,富有时代精神,具有较高艺术水准;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人民;鼓励贵州题材、贵州特色、贵州风格,特别鼓励反映我省各族人民推进贵州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生动实践和幸福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
(二)等级标准
    评为一等奖的,其作品应具有高度的思想性、艺术性(学术性)、观赏性、可读性,公开发表、出版、演出、展出、播放后产生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受到读者、观众及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文学、文艺理论、民间文艺应于届别年限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纸、刊物、出版社等公开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音乐、戏剧、电影、电视、广播、杂技、曲艺、舞蹈等文艺作品应于届别年限内在省级以上行业和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比赛、调演或媒体频道中公演或播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等作品应于届别年限内在在省级以上重要展览上展出。
评为二等奖的,其作品应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学术性)、观赏性、可读性,公开发表、出版、演出、展览、播放后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得到读者、观众和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
评为三等奖的,其作品应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艺术水准和观赏性(可读性),公开发表、出版、演出、展出、播放后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受到读者、观众的好评。
(三)作品规模认定标准
1.文学、民间文艺:小说、散文、报告文学、民间文艺作品:10万字以上为大型作品;5—10万字为中型作品;5万字以下为小型作品。诗歌1000行以上为大型作品;100—1000行为中型作品;100行以下为小型作品。
2.文艺理论:10—20万字以上的专著为大型作品,5—10万字为中型作品,5万字以下为小型作品。
3.音乐、舞蹈、戏剧、杂技、曲艺、电影(含微电影)、广播(广播剧)。演出、播出时间在70分钟以上的为大型作品;30—70分钟以内为中型作品;30分钟以内为小型作品。
4.电视剧:播出20集以上为大型作品;5—20集为中型作品;5集以下为小型作品。电视文艺、纪录片:5集以上或播出时间在70分钟以上为大型作品;3至5集或播出时间在30至70分钟为中型作品;1至3集或播出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为小型作品。
5.美术、书法、摄影、民间工艺作品:不分大、中、小型作品,按中型作品计。
六、申报要求
1.在同一个文艺门类中,个人只可申报作品1件,单位(或组织)可申报作品2件。允许在不同文艺门类中同时申报。
2.作品申报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9月10日(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参评的作品,由完成作品的单位或个人认真填写《第六届贵州省文艺奖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可从“贵州省文联网”、“贵州文化网”、“多彩贵州网”下载),连同规定的材料,报送(或邮寄)各文艺门类评审办公室(具体见各门类《评审细则》)。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贵州省文联。属市(自治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的作者,申报材料由当地党委宣传部审核后申报。属省直宣传文化系统的作者,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其他作者,可直接向各文艺门类评审办公室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申报作品名单将在“贵州省文联网”、“贵州文化网”、“多彩贵州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申报时,文学、文艺理论、民间文艺提交作品原件1份,复印件7份及有关证明材料;音乐、戏剧、电视、电影、广播、杂技、曲艺、舞蹈提交音响制品DVD2套、文学脚本(或曲谱)3套及有关证明材料;美术、书法、摄影提交展出原件、原件照片2张(照片不得小于12寸)及有关证明材料。民间工艺品申报时不带原件,只提供原件照片(照片不得小于12寸)3张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有门类作品均可以单个作品或专辑形式报送。
5.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发表、出版该作品的报刊、书籍原件;
(2)公开演出、播放的音乐、戏剧、电视、电影、广播、杂技、曲艺、舞蹈节目,应提供首演、首播日期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3)公开展出的美术、书法、摄影及民间工艺作品,应提供展出日期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
(4)文艺作品产生的社会效益是初选和评审入选条件的重要依据,申报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奖项审定
    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建议获奖作品篇目,在“贵州省文联网”、“贵州省公务员局网”、“贵州文化网”、“多彩贵州网”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议拟获奖篇目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投诉。投诉须提出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投诉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予以保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审委员会作出最后裁决后,将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
    凡获奖的集体或个人,由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联合下发《获奖通知》,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金按大、中、小型作品设置。大型作品一等奖奖金8万元,二等奖奖金5万元,三等奖奖金3万元。中型作品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小型作品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1万元,三等奖奖金0.5万元。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评审实施细则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贵州省文联网(http://www.gzswl.com/)
贵州文化网(http://www.gzwht.com/)
多彩贵州网(http://www.gog.cn/)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工作日常事务和解释工作。
联系电话:0851—85828945、85821321
联系人:赵明波、杨建蜀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科学路17号
第六届贵州省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邮 编: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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