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县位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部,苗族人口比例占全县总人口的97.5%,著称“天下苗族第一县”,史籍称“苗疆腹地”,境内居住九宗苗族支系,昵称“九鼓(股)”苗。
台江苗族文化浓郁、自然风光优美,地域民俗各异,有“荟萃苗族精华、浓缩民俗经典”之美誉。秀美的自然风光,集中展现亚热带地域四季变幻的迷人景色和韵律;神秘的苗寨,依山傍水而建,独创鳞次栉比的山寨雄风并融入大自然;不同地域之间的苗族支系造就了千差万别的特色习俗,构成独具地域特色魅力的歌舞、服饰、生活、节庆习俗;深厚的苗族文化底蕴,丰富的民俗旅游资源,使该县被世界旅游组织授予“世界著名文化旅游县”,被中国工艺美术协会授予“中国苗族刺绣之乡”等荣誉称号。
走进台江,浓烈的“九鼓(股)苗”熏风扑面而来,踏进台江,千姿百态的民俗让你感悟古风古韵的典范;深入“苗疆腹地”,便会陶醉于“舍此何求”的异域风光风情。感慨“天下苗族第一县”,领略“苗疆腹地”风光风情,并将其摄入囊中,都将成为艺术佳作,令人赏心悦目使你名噪远近。当你心悦诚服、相见恨晚之时,也为蜚声中外的台江,倾注了“方旎之美,秀甲苗疆”的情结并载入史册。
继2008年“苗疆腹地台江风情风光 (国际)摄影大赛”之后,今年又将举办“贵州•台江‘天下苗族第一县’风光风情摄影大展”,旨在进一步宣传推介台江的风光风情,全面推动台江县经济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早日实现小康目标。为此,特举办本届摄影作品大展,诚邀全国各地摄影家及爱好者踊跃参与,广泛投稿,特拟订“摄影大展征稿启事”公布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共台江县委
台江县人民政府
贵州省摄影家协会
黔东南州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 中共台江县委宣传部
台江县摄影家协会
二、参展细则
1、全国各地的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
2、传统、数码、黑白、彩色均可。作品必须是反映台江县和谐而美丽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苗疆腹地民族风情的作品。
3、投稿请按类别投送;同一作品不能重复类别投稿。
4、投稿作品一律为10英寸(长边);方片,组照为7英寸;组照按一幅计,每组限4—6张,并署名编号。作品请勿装裱。
5、所有投稿作品不能改变原始影像,仅可作色彩、影调、亮度和反差的适当调整;可接片。谢绝提供数码创意合成的作品。
6、投稿数量不限;2008年“苗疆腹地“台江风光风情(国际)大赛获奖作品和入选作品不能再投。
7、所有入选作品,中国西部摄影在线(网)公示、巡展。
8、入选作品作者接组委会电话通知后,必须在10日内将入选作品的底片(电子扫描文件)和数字文件(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制作成数字光盘,并用EMS邮递方式寄送贵州省摄影家协会或中共台江县委宣传部办公室,或通过QQ传至中共台江县委宣传部。 QQ:375315258 719946022
9、凡入选作品,主办方可用于展览、画册、报刊、杂志、网络、旅游宣传等相关宣传使用,不再另付稿酬。所投稿件不退稿。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相关法律责任由投稿者自负。
10、投稿作品需在背面粘贴作品表,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尤其注明拍摄地点,请勿疏漏。
11、参与者必须用实名投稿,评委成员不得投稿。
12、凡投稿作者,均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规则。
三、作品类别、要求及报酬
(一)入选作品共计200幅,稿酬各200元;
1、风光类作品,(以独特的视觉和审美观发现和创新性拍摄台江县境内的风光作品,表现台江县独特的自然风光、旅游景区风貌、苗寨风光美景)。
2、民俗文化类作品,以独特的视角、创新的手法,展示台江神秘而丰富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表现台江在新的历史时期保存、继承、发展民族文化、并富有时代精神等。
3、经济建设类作品,表现台江县城乡建设成果、各民族团结和睦新景象和重大社会活动作品、精神文明建设及成果等。
(二)获奖作品共计14幅
从以上三类摄影作品中,评选出最具台江代表性,尤其能应用于宣传台江的最佳作品一等奖一幅,奖金5000元;证书一本;二等奖三幅,奖金各3000元,证书各一本;三等奖十幅,奖金各1000元,证书各一本。
2、作品评选,由著名资深摄影家和资深摄影爱好组成评审团,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由台江县公证处现场公证;邀请电视台记者和报社记者现场监督报道(不公开名次)。
3、入选及获奖作品颁奖,将于2010年9月28日在贵州省台江县隆重颁发(鉴于时间,只颁一、二、三等奖,其余由邮政寄出)。
四、征稿截稿
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010年8月30日。投稿日期以收到为准。
五、收稿地点
地 址:中共台江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5322972w
联 系 人:张文明 13658556988
田代元: 15870279691
贵州省摄影家协会:
联系人:王济文
联系电话:0851-5874948
(贵州省摄影家协会QQ:843098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