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力绍兴”全国旅游摄影大赛征稿
一、主办单位:
绍兴市旅游局 人民摄影报社 绍兴日报社
二、参赛细则:
1.活动时间:
2009年5月20日-11月30日。
2. 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是2007年以后(含2007年)在绍兴市范围内(含所辖各县、市、区)拍摄的,反映绍兴人文、风光、风情、名胜古迹和旅游节庆等内容的照片。
(2)参赛作品拍摄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胶片、数码均可。谢绝电脑合成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饱和度及裁剪等适当调整。
(3)参赛作品规格为8×10英寸(25cm×20cm),一律不装裱,不收底片,投稿数量不限,组照、单幅均可,组照不超过12幅,投稿时请附简要文字。数码照片请同时附作品电子文件光盘,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在1M以上。
(4)参赛作品需注明作者真实姓名、作品标题、拍摄地点时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所有来稿一律不退,寄送信件封面请注明“魅力绍兴全国旅游摄影大赛字样”。
(5)本次大赛不收取参赛费用。
投稿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D座1901室人民摄影报社,邮编:100022,联系电话:010-85805727,联系人:曹城杰 孟俊超,收稿信箱:caochengjie@vip.QQ.com , QQ号:84505637。
在绍兴的作者也可寄往绍兴市旅游局,地址:绍兴市龙山后街110号,邮编:312000,联系人:绍兴日报社 沈洁 邮箱:misxsybs@163.com ,QQ号:645356941
3.有关要求 :
(1)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如出现剽窃等侵权行为,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侵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主办单位有权将所有入选及获奖作品用于以公益宣传和本地区形象宣传、推广及其它非盈利活动为目的的出版、发表、展览、演示等,不另付稿酬。
(3)若参赛作品内容涉及艺术、电影、文字、图案或肖像等,参赛者必须在提交作品前,即已获得合法使用权或许可。
(4)参赛者若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主办方有权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或取消已获得的奖项并要求返还奖品,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害赔偿的权利。
(5)所有参赛作品,作者一经递交作品,将视为同意执行本次大赛的所有规定,主办单位拥有本次活动的解释权。
三、奖项设置与奖励(含个人所得税)
特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一等奖2名,奖金各6000元
二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10名,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100名,奖金各300元
四、评选方式:
聘请国内著名摄影家担任评委,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和获奖作品将在人民摄影报、中国新闻摄影网、人民摄影网、绍兴日报、绍兴网、绍兴旅游网等报刊、网站上公布和选登。
“魅力绍兴”全国旅游摄影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