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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小溪人文·风情”摄影大奖赛征稿

时间:2008年05月17日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小溪村位于湖南湘西州吉首市火车站北约二公里处,青山环抱,林木苍翠,拥有三千多亩的原始次森林;河水清澈,民居古雅,建筑多以明清和民国风格为主,且都保存着完好的历史原貌。多年来接纳过多个影视剧摄制组,成为很受欢迎的影视剧外景摄制地。
 为了让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用镜头传递“小溪人文·风情” 魅力,在共享小溪的山姿水色和人文风情时所拍摄的作品有个交流和展示平台;为了将反映吉首“小溪人文·风情”的优秀摄影作品汇印成册,作为打造吉首小溪风景区旅游品牌的依据。为此,特举办吉首“小溪人文·风情”摄影大奖赛。
一、活动主体
 主办单位:
 中共吉首市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
 吉首小溪民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吉首市摄影家协会
 吉首市峒河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
 《团结报》
 《边城报》
 湘西电视台吉首频道
二、活动主题
  从各个视点、各种视角,并以摄影艺术独有的表现方式,真实记录、展示吉首小溪人文·风景·民俗·历史的摄影作品。 
三、征集办法
 1. 以州内外专业摄影人士、业余摄影爱好者、历史见证者为征集对象。应征者不限性别、年龄、地区、职业。
 2. 在征集活动规定时间内参加主办方组织的主题摄影活动所拍摄的摄影作品;自行安排以吉首小溪为主题的自由行,其间所拍摄的作品;以及能反映吉首小溪历史变迁的摄影作品均可应征。应征者参加此活动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应征者自理。
 3.  大奖赛征稿活动启示及吉首“小溪人文·风情”摄影大奖赛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在湘西各媒体及网站刊登,作者填写好“吉首小溪人文·风情摄影大奖赛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后,随作品一并邮寄或自行至递交到启示确定的收稿单位。
四、规则须知
 1.  吉首小溪人文·风情摄影大奖赛作品截稿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止,并从未发表过与未在各类赛事中获奖过的作品,为有效应征作品。应征作品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健康向上。
 2. 应征作品数码、胶片均可,风格、黑白/彩色不限,组照(每组限5张以内),每位应征者作品最高幅数不得超过6幅。
 3. 应征作品规格:为10寸照片,一律以照片形态(请勿装裱)应征。谢绝利用电脑手段改变原始影像的PS创意作品应征。每幅作品背面都必须粘贴端正书写的“吉首小溪人文·风情摄影大奖赛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提供真实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常用的电子邮箱等资料,以便联络和必要的资信及时告知。
 4. 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稿,入围作品必须递交作品胶片或数码电子文档(JPG、TIF格式,3M以上)。
 5. 所有应征作品因作者创作中所引发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争议,均由作者自行负责。
 6. 经评选后所有的入围作品,承办方有权在吉首小溪风景区的开发和宣传等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出版物、展览、专题电视节目、专题网站展示)并享有作品的版权,不再另外支付稿酬。
 7. 大奖赛后,承办方将优秀入围作品编选,印制作品画册,被选编作品的作者在画册印制后将获赠样书一册。
 8. 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认可本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9. 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组委会。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3名(人文、风景、民俗各一名)奖金:人民币5000元
 二等奖:10名                         奖金: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30名                         奖金:人民币1000元
 入围奖:200名                        奖金:人民币200元
 纪念奖若干
 注:各项奖金的所得税由获奖者按税法规定交纳。
六、评审方式
  由组委会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审议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州内各媒体公布。评委参赛作品不参加评奖。
七、截稿日期
 应征作品的截稿期为:2008年6月20日 24:00,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地址
 吉首商贸大世界B1栋6楼:吉首小溪民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
 湘西州广电播控大楼7楼《边城报》活动策划部
 吉首市广播电视局广告部(乾州市政大搂附楼)
  (应征作品稿件请务必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小溪人文·风情摄影”字样)
                         吉首“小溪人文·风情”摄影大奖赛组委会
                             200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