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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四届“群艺杯”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时间:2008年05月13日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全国第四届“群艺杯”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一、展览主题
纪念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全国第四届 “群艺杯”摄影艺术展览,作品内容反映改革开放30年以来,全国人民沿着改革开放的正确道路,团结奋进,艰苦创业,实现了30年的高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作品形式、风格不限,提倡有新意的作品,尤其欢迎反映群众文化艺术、传统民间民俗文化以及奥运题材的作品。
二、规则
1、彩色(黑白)作品规格:8×10英寸(长方形长边为25厘米,正方形边长为20厘米),每人限送8幅(组)作品,组照每组不超过8幅,请勿装裱。
2、本展览不收参展费,一律不退稿。
3、每幅作品需在背面贴上参展作品卡,填上作品题目、参赛类别、作者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及邮编等。
4、收稿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74号深圳市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摄影部。联系电话:0755—27782627(赖国强、安琪)、0755—83240210(刘必健、章力),传真:0755—27752071,邮编:518101。
5、凡在本展览中获奖的作品组委会统一制作,在深圳宝安首展,获奖和入选的作者将分别颁发奖杯、证书和全国公开发行(摄影)刊物出版的作品集。
6、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的公益性活动中(包括画册出版、展览、研究、电子出版物、网站、影视片、公益广告等)非有偿使用本展览作品,不再付稿酬。
7、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其他意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作品中肖像权、名誉权等问题均由作者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主办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和获奖作品将在网上公布。
中国艺术摄影学会网址:http://www.135120.com.cn
深圳市艺术摄影学会网址:http://www.szyssy.com
9、凡选送作品参展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征稿启事规定。
10、主办单位拥有本展览征稿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三、展览评选委员会
本届展览评委会将由国内及港澳台资深摄影家组成。
四、征稿、评选及展出时间
自见报之日起开始征收稿件
2008年8月26日截稿(以收件日期为准)
2008年9月2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展出
五、作品分类
评出入选作品250幅,分五大类设奖如下:
共分为A:社会纪实类;B: 文化科教类;C:民俗风情类;D:自然环境类;E:艺术创意类。
以上五类分别设金牌2枚,银牌6枚,铜牌12枚,优秀奖30枚。
组织贡献奖,奖励对本届影展组织、协助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团体5个,个人10个,因此欢迎各摄影团体及各地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集体发动组织作品寄送。
六、类别解释
1、社会纪实类:表现改革开放, 记录社会变化, 如新闻事件, 社会现象, 人民生活, 图片故事, 专题报导等。
2、文化科教类:反映群众文化生活, 如艺术活动,舞台艺术、艺术家风采、体育, 教育, 科技,文化生活以及其它人文题材。
3、民俗风情类:表现各民族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品,如民族的习俗、生产、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及传统的民间艺术活动等。
4、自然环境类:以大自然景观为题材,表现摄影家触景生情,以情写景的审美追求以及环保意识。如自然风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动植物、生态变化等。
5、艺术创意类:表现摄影家的艺术创作个性和创意性作品, 如广告,前卫先锋影像, 另类时尚, 人物肖像, 数码合成, 电脑创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