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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贵州省第十一届摄影展览征稿

时间:2010年08月05日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
        为繁荣贵州摄影事业,培养摄影专业人才,检阅我省广大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深入生活、采风创作的成果,是对整体摄影水平和摄影实力检阅。贵州省届别展每三到五年举办一次,是我省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摄影展览,其积分仅次于国展,对于评比省内的等级摄影家称号将起到重要作用。望各位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积极准备,踊跃送稿。
一、主办:贵州省摄影家协会
二、宗旨: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摄影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记录时代,见证历史,鼓励创新,推动和促进我省摄影事业的健康发展,使摄影艺术在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 作品分类及奖项设置:
    本届展览拟入选作品350幅(组),共94个奖项。凡获奖作品颁发奖杯和证书,入选作品颁发证书。
记录作品类:
入选100幅(组),设金奖2个,银奖4个,铜奖8个,优秀奖20个;
艺术作品类:
入选200幅,设金奖3个,银奖6个,铜奖10个,优秀奖30个;
青年作品奖:
入选50幅(组),设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优秀奖5个。
四、 类别及青年作品奖解释:
1. 记录作品类:作品以历史图像文献为目标,真实记录社会、自然、生活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本类照片要求真实记录,不得修改原始影像。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
2.艺术作品类:作品以追求艺术效果为目标、注重作者主观情感的表达和作品的审美特征,也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及商业广告、婚纱人像实验摄影等作品。本类作品均为单幅,不设组照。
3、青年作品奖:为鼓励年轻的摄影家和爱好者的创造热情,本届展览设青年作品奖项,年龄限定在30周岁以下,作者须在作品登记表中注明出生年月,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年份截止至1970年12月30日)。凡参加青年作品奖的作品不得再参加其它类别的评选。作者选送作品投稿时,同一作品不得在不同的类别中重复投送,不同类别的参评作品请在登记表上注明类别:记录类、艺术类、及青年作品奖。
五、作品要求:
1、作品题材、体裁不限,内容健康向上的作品。曾入选历届全国影展、中国国际影展和历届省展的作品谢绝参加。
2、彩色、黑白照片均可,作品规格一律为10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3、组照按1幅计算,每组不超过6幅(用透明胶纸依顺序在背面连接)。
4、每位作者须填写“作品登记表1”。“作品登记表1”贴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题目、参加类别、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真实信息。
5、选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类、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类的作品,如与他人合作制作的作品,可以分别署创意者、拍摄者的姓名各一人,其他各类作品均不得以二位作者以上的名义投稿
六、 截稿日期: 2010年11月3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七、评选日期: 2010年12月中旬
八、寄送作品地址: 
 贵阳市科学路贵州省摄影家协会          邮编550002
  收件人:王济文                        电话:0851-5874948
  信封上请注明“11届省展”字样
九、评选及其它事项:
1、作品入选后,由本人按规定自行制作24寸片进入等级奖的评选(省摄影家协会补贴照片制作费每幅30元),并附出片作品电子文件。等级奖评选结束直接做为贵州第11届摄影展展出,不另行制作。
2、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获奖入选作品进行复制、展览、出版画册,不另付报酬。
3、所有参加本届展览的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和承担。
4、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同意征稿简章之所有规定。本简章由贵州省摄影家协会负责解释。
5、未入选作品请在2011年3月—5月自行到贵州省摄影家协会领取。                                   
                                               贵州省摄影家协会
                                                 2010年7月26日